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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doocoo
產地台灣
容量3號 AA 2500mAh+4號 AAA 980mAh
數量各4顆
電壓DC 1.2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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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颱尼伯特重創台東,勞工颱風假再成焦點。多位立委提案修法將颱風假納入勞基法,讓颱風假變成勞工有薪假,且出勤有加班費。勞動部長郭芳煜表示,「全世界到目前為止,沒有一個國家是用法律規範颱風假」,但修法方向,勞動部是支持的。

百貨業、交通運輸業、大賣場等勞工,颱風天仍須冒風雨上班或待命,有些甚至沒有領到加倍薪。尼伯特來襲時,桃園市某電子廠甚至發出公告,要求放「颱風假」的勞工事後補出勤。

郭芳煜指出,現行勞工颱風假基本上不是「假」,是依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執行,也就是各縣市政府宣布停班時,勞工可以不出勤,但雇主若因勞工沒上班而扣薪,也不違法。

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指出,勞工颱風假目前僅用要點規範,資方就無限擴大彈性,例如該要點規定勞工若未出勤,雇主「宜」不扣發薪資;應雇主要求而出勤,雇主除當日工資外,「宜」加給工資。換句話說,「給不給薪資,完全是看雇主良心。」

郭芳煜說,當初要點用「宜」是因沒有入勞基法,未來如果入法,就可以改善上述情況。但郭芳煜也說,勞動部支持勞工颱風假的修法方向,但在修法或立法前,要再加強跟各界溝通,建立更多社會共識。

民進黨立委鍾孔炤提案增訂勞基法第四十條之一,新增有關天然災害發生時,明定勞工可不出勤,雇主仍應發給工資,也就是有薪假,且雇主若要求勞工颱風天出勤,雙方須事先約定且工資加倍。

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,天災情況較特別,不可歸責於勞資任何一方,所以當初才用要點規範,留空間讓勞資協調處理。但黃維琛坦言,有些中小企業的負擔能力較差,現行可能會扣勞工薪水;如果未來修法成功,雇主就須負擔薪資成本。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江睿智╱台北報導】

多位立委提案連署修正「勞基法」,增訂第40條之1,將颱風假納入勞基法,明定颱風天為勞工有薪假,若出勤則加發一日工資。對此勞動部長郭芳煜昨(11)日表示,「目前沒有一個國家這樣做」,但他支持此修法方向。

目前對於颱風假的休假及給薪,是依據勞動部訂定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來規範,依規定,勞工若於颱風天無法出勤工作,雇主「宜」不扣薪資;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,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,「宜」加給勞工工資,並提供交通工具、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。

換言之,對於颱風天勞工不出勤,雇主若扣員工薪水,並不違法,而公務員在颱風假則是不扣薪。對此,高雄市及台北市勞工局都曾向勞動部反應,只要天然災害來臨,經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時,不分公私部門一律給予防災假,工資照領,如須勞工出勤,則應另給予加班費。民進黨立委鍾孔炤等人提案連署修正「勞基法」,增訂第40條之1,將颱風假納入「勞基法」,給予明確規範。

郭芳煜昨在立法院表態,支持立委修法方向。他指出,因天然災害亦無法歸責於雇主,要求雇主負擔放假薪資,有討論空間,建議修法前宜多方溝通,獲致較大共識再進行會比較周延。

郭芳煜昨赴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備詢,包括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等人針對颱風假進行質詢。郭芳煜表示,颱風假不是「假」,而是因受到天然災害而停止上班上課,目前只以訂定要點的方式在執行,尚未納入勞基法,因此亦無相關罰則。

洪慈庸說,依現行規定,勞工若於颱風天無法出勤工作,雇主「宜」不扣薪資;若翻成白話的意思就是,如果勞工那天無法出勤工作,雇主可以扣薪,就算勞工出勤工作,雇主也可不用加給工資,「要給不給薪資,完全是看雇主良心」。

郭芳煜回應,當初要點是用「宜」是因為沒有入法,「全世界到目前為止,沒有一個國家是用法律規範颱風放假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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